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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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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入監服刑罰單還是要繳 經臺南分署扣押保管金後清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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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監服刑罰單還是要繳 經臺南分署扣押保管金後清償

    義務人吳○○(男、住臺南市北區、53歲)於1109月間騎乘慢車行經臺南市仁德區太子路與長興五街口,經員警攔查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遭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2,400元,逾期未履行,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在分案受理後,執行人員查得吳男因案在監執行中,乃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吳男在監所之保管金,經監所回覆足額扣押後,將保管金解交歸仁分局以清償罰單。

另,義務人謝○○(男、住新營區、56歲)於11010月間騎乘慢車行經臺南市新營區建業路,經員警攔查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遭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裁處罰鍰800元,此外王男另欠繳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罰鍰1筆,總應納金額3,800元,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及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新營監理站移送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收案後,立即核發傳繳通知書,謝男於收到後,即自行繳清本件酒駕罰單。

臺南分署提醒,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通令下,自1.15起啟動第4波酒駕案件專案執行,經統計已受理之酒駕案件中,自11210月起至113130日止,已徵起金額為8732,586元。為確保用路人的生命安全與杜絕酒駕歪風,臺南分署對於酒毒駕、拒絕酒測等罰鍰案件仍將持續強力執行,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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