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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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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違規堆置廢棄物 滯欠1256萬元 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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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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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堆置廢棄物,滯欠1256萬元 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義務人顏○○(男、安南區、60歲)因違規堆置廢棄物,經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臺南市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預估代履行之清理費用新臺幣(下同)1,2561,037元,命顏男限期繳納,因逾期未繳納,於111年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迄113131日止僅執行清償9萬元,尚欠金額為1,2471,037元。

    行政執行官黃姿穎調查發現,顏男名下雖僅有一部老舊汽車,但卻成立二家由其實際經營之工程行。顏男於11011月間收受本案處分書後,自其實際經營之二家工程行的銀行存款帳戶中合計提領金額1千多萬元,卻未用來清償欠款,執行官訊問其資金流向,顏男辯稱不清楚,要問伊之太太,執行官訊問顏妻時,顏妻則回覆係清償貸款、支付生活費用等語為由,未合理說明未繳納欠費之原因。又執行官查得,顏男實際經營之二家工程行於110年至111年間銷售額合計高達1千多萬元,執行官訊問時,顏男答稱營業額雖高,但要繳納貸款,惟未提出相關資料佐證。

顏男於113131日上午經行政執行官通知到場說明,執行官訊問後,認定顏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當場留置顏男,並將顏男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開庭審理後,於當日下午1721分裁定准予管收並解送臺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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