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鄒男欠繳毒駕罰鍰、健保費等14萬8千元 扣保單後鄒母代繳清 執行人員至酒駕道安講習專班進行法制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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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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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男欠繳毒駕罰鍰、健保費等14萬8千元 扣保單後鄒母代繳清 執行人員至酒駕道安講習專班進行法制宣導
義務人鄒○○(男、住臺南市永康區、38歲)於108年12月間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臺南市中西區民權路,經員警攔查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9萬元,另鄒男欠105-112年間全民健康保險費5萬7,924元,合計14萬7,924元,分別經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在分案受理後,執行人員查得鄒男有保單可供執行,乃於110年9月間核發執行命令扣押保單,嗣保險公司於111年7月間陳報有1筆保險金9,750元之可供扣押,乃核發收取命令交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收取。近日鄒母到場表示擔心鄒男日後申請保險理賠,保險金卻遭臺南分署扣押,乃向朋友週轉於今日(5/16)下午約2點到場代鄒男繳清全部欠款。
另外,臺南分署為落實酒駕防制宣導,於今日下午2點至臺南監理站針對初犯酒駕駕駛人所舉辦之道路安全講習酒駕專班進行行政執行法制教育宣導,由書記官向駕駛人進行執行案例宣導,提醒駕駛人酒後不開車,如果因酒駕違規遭裁處罰鍰應主動繳納,倘因經濟上有困難,可向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以免自身財產遭受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呼籲,「酒駕零容忍」,在飲酒之後,應多利用大眾運輸、指定駕駛或計程車代步切勿自行開車,共同維護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