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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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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電鍍業公司欠繳水污染法罰鍰218萬4千元,臺南分署扣押存款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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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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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南市仁德區某電鍍業公司於1129月間經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臺南市環保局)稽查查得義務人逕行增設生產製程且檢測作業廢水,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另查得水質、水量及流向未登載於排放許可證,與許可不符等事由,遭臺南市環保局依水污染防治法分別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1974千元及21萬元,合計2184千元,逾期未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在分案受理後,執行人員依卷內檢附資料,義務人公司有存款可供執行,乃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經第三人回覆全額扣押後,核發收取命令將扣得存款解交臺南市環保局,以清償全部罰鍰。

    臺南分署呼籲,民眾應主動繳納各項稅捐、費用及罰鍰,以免逾期未繳納,遭移送執行。執行中,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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