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滯欠稅費及罰鍰10萬4千元拒繳 臺南分署扣車後立即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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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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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臺南市永康區義務人劉○○(28歲)滯欠112年度使用牌照稅、112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高速公路通行費及交通罰鍰等共55筆,合計待執行金額新臺幣(下同)10萬7,998元,因逾期未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合計10萬4,258元。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在分案受理後,執行人員查得劉男名下有二部車輛,乃通知監理機關辦理禁止異動登記,並通知劉男到場報告財產狀況,惟劉男接獲通知,無正當理由未到場,近日查得車輛停放地點,執行人員前往現場查封,劉男接獲通知,立即至分署繳清全部欠款,將查扣車輛領回。
臺南分署呼籲,民眾應養成按時繳納各項稅捐、費用及罰鍰的習慣,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倘案件遭移送臺南分署執行後,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