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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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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餐飲公司滯欠稅費及罰鍰32萬9千元 因車輛拔牌無法行駛,主動至臺南分署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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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南市某餐飲公司滯欠109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112年度使用牌照稅及其罰鍰、112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追繳經濟部商業服務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艱困事業營業衝擊補貼及交通罰鍰等共321筆,合計待執行金額新臺幣(下同)329,396元,因逾期未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在分案受理後,執行人員查得該餐飲公司名下有一輛車,乃通知監理機關辦理禁止異動登記,洪姓負責人之家屬於717日下午到場稱,車輛至監理站參加定期驗車,因有欠費,遭拔牌無法行駛,不能到夜市擺攤工作,所以到分署繳清全部欠款。

    臺南分署呼籲,民眾應養成按時繳納各項稅捐、費用及罰鍰的習慣,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倘案件遭移送臺南分署執行後,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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