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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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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十年內3次以上酒駕重罰36萬元 臺南分署扣押存款清償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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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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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務人段○○(男、住臺南市永康區)於1122月間騎乘機車行經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與中山東路口,經員警攔查檢測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因十年內第3次以上酒駕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重罰新臺幣(下同)36萬元,逾期未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1136月間在分案受理後,執行人員查得段男有存款可供執行,乃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經銀行回覆足額扣押存款,日前核發收取命令交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收取,以清償全部罰鍰。

    臺南分署呼籲,「酒駕零容忍」,在飲酒之後,應多利用大眾運輸、指定駕駛或計程車代步切勿自行開車,共同維護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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