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建材公司欠稅1112萬元拒繳 負責人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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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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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臺南市某建材公司(下稱義務人公司)滯欠110、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經移送機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1,112萬3,286元。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義務人公司於111年間由公司帳戶匯款給負責人本人與親屬金額合計達7百多萬元,經執行官訊問其資金流向證明,負責人先稱為還款,但提不出證明;執行官於113年8月28日到場再訊問資金流向,負責人仍稱伊不知道等語。又義務人公司111年底時尚有價值6百多萬元之設備,執行官訊問其去向,負責人稱都當廢鐵賣掉了,不記得賣多少錢,也不記得賣給那一個公司,無法提出相關資料以實其說。
臺南分署於113年8月28日上午將負責人通知到場,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當場留置負責人,並將負責人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於當日下午17點18分裁定准予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