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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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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五年內2次酒駕罰12萬元 臺南分署查封土地後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1-05
  • 資料點閱次數:205

    義務人陳○○(男、住臺南市安南區)於1112月間駕駛自用小客貨車行經臺南市安南區青砂街,經員警攔查檢測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因五年內第2次酒駕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加重處罰新臺幣(下同)12萬元,逾期未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11212月間在分案受理後,執行人員查得陳男於臺南市安南區有一筆農地,乃通知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嗣後執行人員通知陳男到場,陳男承諾分6期繳納,惟陳男未依約繳納,執行人員遂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僅扣得存款5,220元,執行人員於1138月初再與陳男聯繫進行勸繳,陳男於日前自行到場繳清罰鍰。

    臺南分署呼籲,「酒駕零容忍」,在飲酒之後,應多利用大眾運輸、指定駕駛或計程車代步切勿自行開車,共同維護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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