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蔡男欠稅1102萬元拒繳 經留置後繳納368萬元餘分期繳納後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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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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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蔡○○(男、65歲)因滯欠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罰鍰,逾期未繳納,經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下稱移送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為1,102萬2,856元。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義務人自110年6月以後,陸續自第三人帳戶提領現金或將現金存入他人帳戶合計金額達1千多萬元,卻未用來清償欠款,執行官訊問其資金流向,蔡男辯稱還款或幫第三人處理銀行事務,惟未提出相關資料佐證。執行官訊問後,認定蔡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當場留置。
蔡男於遭留置後,移送法院聲請管收前,提出先繳368萬元,其餘金額辦理分期繳納之清償方案,經臺南分署同意其提出之清償方案,蔡男立即請友人匯款並辦理分期繳納程序後,將蔡男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