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精密公司欠稅費224萬元拒繳 實際負責人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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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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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臺南市某精密公司(下稱義務人公司)滯欠112、113年度營業稅、111、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111、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費、111、112、113年度勞工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費用、追繳政府採購法押標金、違反勞動基準法罰鍰、勞工保險條例罰鍰、就業保險法罰鍰、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罰鍰等,經移送機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法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224萬5,769元。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趙男(46歲)為公司實際負責人,義務人公司自110年間起陸續自公司帳戶提領,金額合計達3,603萬餘元,另義務人公司111年至113年間銷售額達2,261萬餘元,未用清償所欠之款項。
臺南分署於113年9月30日上午將趙男通知到場,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當場留置,並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開庭審理後於當日晚間7點25分裁定准予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