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蔡男傾倒廢棄物遭罰72萬元 經臺南分署查封透天厝及土地後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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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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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蔡姓男子(52歲),遭臺南市政府環保局於110年3月間發現,傾倒廢鑄砂,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廢棄物逸散污染地面之情形,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新臺幣(下同)72萬元,蔡男另滯欠1筆違反都市計畫法罰鍰及5筆交通罰鍰,移送執行金額合計103萬8,500元,因逾期未繳納,分別經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在分案受理後,曾核發執行命令扣押蔡男之存款,僅扣得8,487元,其間蔡男亦曾自行繳納2萬元後,未再行繳納。嗣後,執行人員查得蔡男名下112年間新增1筆透天厝及2筆土地,乃函請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蔡男於接獲查封函後,於113年7月、8月間各匯款繳款30萬元、9月間匯款繳納40萬元,剩餘金額於10月9日匯款繳清。
臺南分署呼籲,為配合政府五打七安政策,將加強執行與五打七安相關之罰鍰案件,以保障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以及資安,守護安定公義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