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貫徹「五打七安」政策 建築工人欠繳交通罰鍰及通行費2萬9千元,臺南分署扣薪後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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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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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吳○○(男、53歲)於112年間駕駛自用小客車行駛於國道未依規定繳交通行費及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交停車費,分別經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五公路警察大隊等舉發,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69筆罰鍰,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2萬700元,此外吳男欠繳111-112年高速公路通行費96筆,金額合計8,387元,總應納金額2萬9,087元,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及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收案後,執行人員發現吳男於工程公司上班,乃核發執行命令扣押薪資,公司方面雖要求吳男自行繳清,但吳男以忙錄忘記為藉口遲未繳納,經執行人員告知利害關係後,吳男方才急忙匯款繳清。
臺南分署呼籲,為配合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加強執行相關之罰鍰案件,以保障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以及資安,守護安定公義的社會。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