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吳男欠繳17萬4千元 臺南分署拍賣土地前,辦理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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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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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吳○○(男、72歲)欠繳106-109年及112-113年使用牌照稅及其罰鍰、108、111、112年度燃料費、公路法罰鍰及交通罰鍰共24筆,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佳里分局、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麻豆監理站及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合計尚欠金額新臺幣17萬4,074元。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112年間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吳男之存款,僅扣得292元,交付移送機關收取,執行人員發現吳男名下有臺南市學甲區土地可供執行,乃通知地政事務所辦理查封登記,原訂於113年11月11日下午3點進行第一次拍賣程序,吳男於11月11日上午到場稱拍賣土地是祖產,不能被拍賣,伊最近有找到工作,申請先行繳納6萬元,餘款分期繳納,經辦妥分期繳納後,於當日下午拍賣前公告停止拍賣程序。
臺南分署呼籲,為配合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加強執行相關之罰鍰案件,以保障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以及資安,守護安定公義的社會。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