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貫徹「五打七安」政策 許男欠繳罰鍰金額18萬元,經臺南分署扣存及查封土地後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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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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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許○○(男、53歲)於都市計畫農業區出租建物供人經營視聽歌唱業使用,經查獲違反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經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先後裁罰新臺幣(下同)6萬元及12萬元,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收案後,執行人員發現許男有存款及土地可供執行,乃核發執行命令扣押許男存款,另通知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許男於接獲執行命令後,到場繳清全部罰鍰。
臺南分署呼籲,為配合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加強執行相關之罰鍰案件,以保障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以及資安,守護安定公義的社會。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