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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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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吳男欠繳酒駕罰鍰22萬2千元 臺南分署查封南區公寓,急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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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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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務人吳○○(男、63歲)於1126月間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臺南市永康區龍國街,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攔查為10年內第3次以上酒駕且駕照經吊銷仍駕車,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重罰新臺幣(下同)222千元,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11312月間收案後,執行人員調查發現吳男名下有一戶位於台南市南區公寓可供執行,立即通知地政事務所辦理查封登記,吳男於接獲執行命令後,日前到場繳清。

    臺南分署呼籲,為配合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加強執行相關之罰鍰案件,以保障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以及資安,守護安定公義的社會。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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