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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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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曾女欠款合計31筆,金額12萬1千元 經臺南分署勸說後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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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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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務人曾○○(女、52歲)滯欠112-113年度使用牌照稅及其罰鍰、112-113年房屋稅、111-113年度汽車燃料費、公路法罰鍰等31筆,尚欠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121,833元,經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營分局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收案後,調查發現曾女有存款及位於台南市東山區透天厝1棟可供執行,乃先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惟未扣得存款,嗣通知地政事務所辦理查封登記,曾女仍置之不理,於1143月初執行人員再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曾女於接獲後執行命令後,才電話聯繫執行人員,經告知後續將進行不動產拍賣程序,曾女始急忙匯款繳清全部款項。

    臺南分署呼籲,為配合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加強執行相關之罰鍰案件,以保障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以及資安,守護安定公義的社會。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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