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貫徹「五打七安」政策 邱男欠繳罰鍰25萬元,經臺南分署扣存後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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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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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將軍區某地遭棄置廢木材、廢塑膠管等營建混合物,義務人邱○○(男、63歲)未經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臺南市環保局)許可及取得清除許可,逕行從事上開廢棄物清除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經臺南市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等規定,裁罰新臺幣(下同)25萬元,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保護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收案後,執行人員發現邱男有存款可供執行,乃核發執行命令扣押邱男之存款,僅扣得6萬餘元,惟邱男於接獲執行命令後,主動聯繫執行人員將到場繳清,隨即到場繳清全部罰鍰。
臺南分署呼籲,為配合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加強執行相關之罰鍰案件,以保障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以及資安,守護安定公義的社會。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