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執行署臺南分署6/3上午10點拍賣進漁滿號漁船 5/23上午10點預約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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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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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目前受理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南地檢署)囑託拍賣偵查中扣押停放於海岸巡防署安平漁港安檢所(臺南市安平區安港路1號)公務碼頭被告所有之「進漁滿號」漁船一艘,將於114年6月3日上午10點,在臺南分署二樓拍賣室,以喊價方式公開拍賣。為增加民眾出價意願,將於5月23日上午10點由執行人員帶領有興趣的民眾進入漁船內部,實際了解漁船的現況。
臺南分署表示,本艘拍賣漁船,總噸位為53.37噸的動力漁船,為方便有興趣的買家近距離觀看,將於5月23日上午10點至11點,由執行人員帶看;有興趣的買家,可於5月21日下午4點前,洽臺南分署戊股書記官,聯絡電話06-2134322分機365。
臺南分署提醒,本件拍賣標的依農業部111年12月14日修正發布之「漁船及船員從事走私偷渡之非漁業行為處分原則」第4點附表類別一、毒品及槍械之處分基準:(一)漁船經檢察機關於偵查中扣押後,依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完成變價(賣)者,對涉案漁船之漁業人核處收回漁業證照1年。倘經核處收回漁業執照1年執行完畢後,拍定人得申請核發漁業執照。本件漁船如若拍定,將由該署發文原船主收回漁業執照1年,並副知拍定人何時可以辦理過戶。此外,本艘漁船,拍定人除支付拍定價金及鑑定費用5,000元外,拍定人應於拍定之日起三週內將該船舶移出海巡署安平漁港安檢所公務碼頭。請應買人事先詳細了解拍賣公告上之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