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科技公司欠稅費518萬元拒繳 詹姓負責人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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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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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臺南市某公司(下稱義務人公司)滯欠110、111、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113年度營業稅、111、112、11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費、112、113、114年度勞工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費用等,經移送機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518萬1,424元。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詹男(34歲)為公司負責人,自111年至113年間之營業收入合計達2千餘萬元、111至113年間自義務人公司帳戶提領金額合計達1千萬餘元,卻未用來清償稅費。執行官訊問伊銀行存款流向為何?詹男辯稱是公司還款、個人借款還款、不清楚、忘記了等語,但無法提出證明以實其說。
臺南分署於114年05月28日上午將詹男通知到場,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當場留置,並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開庭審理後於當日下午6點5分裁定准予管收,隨即解送管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