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維護交通安全 臺南分署強力執行無照駕駛罰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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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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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黃○○(男、48歲)於111-112年間駕照經註銷仍騎乘機車、闖紅燈、不服交通指揮、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不在規定車道行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等,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等舉發,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26筆罰鍰,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19萬4,100元,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收案後,執行人員發現黃男有存款可供執行,乃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經銀行回覆足額扣押,續行核發收取命令,將存款交付移送機關收取清償全數罰單。
另一案,義務人李○○(男、43歲)於106-112年間無駕照騎乘機車、闖紅燈、未戴安全帽、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等,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等舉發,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共計17筆罰鍰,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15萬5,000元,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移送臺南分署強制執行。臺南分署於收案,核發傳繳通知單通知李男自動繳納,李男請友人到場繳清。
無獨有偶,義務人陳○○(男、19歲)於112-113年間因未滿18歲無駕照騎乘機車、機車駕駛人行駛道路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進行數據通訊、紅燈右轉等,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等舉發,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共計8筆罰鍰,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12萬600元,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移送臺南分署強制執行。臺南分署於收案後,寄發傳繳通知單通知陳男自動繳納,陳男接獲後到場繳清。
臺南分署呼籲,為配合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加強執行相關之罰鍰案件,以保障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以及資安,守護安定公義的社會。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