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臺南分署強力執行交通違規案件 黃男欠繳交通罰鍰11萬4千元,經臺南分署扣押存款清償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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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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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黃○○(男、54歲)於111-113年間駕駛汽車超速、紅燈右轉、闖紅燈、違規停車、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無照駕駛、不依規定繳交停車費、不依規定繳交通行費等,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等舉發,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45筆罰鍰,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11萬4,500元,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收案後,執行人員查得黃男有存款可供執行,乃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經銀行回覆足額扣押,續行核發收取命令,將存款交付移送機關收取清償全數罰單。
臺南分署呼籲,為配合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加強執行相關之罰鍰案件,以保障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以及資安,守護安定公義的社會。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