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臺南分署強力執行交通違規案件 石男欠繳交通罰鍰3萬2千元,經臺南分署扣押存款後家屬代為清償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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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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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石○○(男、62歲)於112-113年間騎乘機車酒駕、未戴安全帽、闖紅燈、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等,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等舉發,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12筆罰鍰,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3萬2,000元,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收案後,執行人員查得石男有存款可供執行,乃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石男家屬收到執行命令後,於今日(6/24)上午到分署代替石男繳清全數罰單。
臺南分署呼籲,為配合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加強執行相關之罰鍰案件,以保障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以及資安,守護安定公義的社會。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