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臺南分署強力執行交通違規案件 辛男欠繳酒駕罰鍰16萬元,經足額扣押存款清償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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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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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辛○○(男、48歲)於112年11月間騎乘機車行經臺南市南區南和路與興隆路口,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攔查拒絕接受酒測,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重罰新臺幣(下同)18萬元,經申請分期繳納,惟繳納第1期2萬元後即未繼續繳納,剩餘16萬元,經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114年6月間收案後,執行人員調查發現辛男有存款可供執行,乃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經銀行回覆足額扣押,續行核發收取命令,將存款交付移送機關收取清償全數罰單。
臺南分署呼籲,為配合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加強執行相關之罰鍰案件,以保障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以及資安,守護安定公義的社會。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