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室內設計公司欠稅305萬元拒繳 楊姓負責人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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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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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臺南市某公司(下稱義務人公司)滯欠109、110、111、112、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111、112年度營業稅、等,經移送機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305萬9,013元。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楊男(37歲)為公司負責人,113至114年間自義務人公司帳戶大額資金提領或轉帳金額合計達3千萬餘元,有部分款項係挪為楊男或第三人公司所用,執行官訊問楊男銀行資金流向為何?楊男辯稱是支付貨款、匯到伊個人帳戶是為了方便提領等語,卻未用於清償稅款。
臺南分署於114年07月15日上午將楊男通知到場,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當場留置,並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開庭審理後於當日晚間7點15分裁定准予管收,隨即解送管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