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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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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蔡男欠款822萬元拒繳 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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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務人蔡○○(男、45歲)滯欠107年度綜合所得稅、107年度營業稅及其罰鍰、違反藥事法罰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等,逾期未繳納,經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及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合計為新臺幣(下同)8222,930元。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義務人利用他人帳戶隱匿財產,自107年起至112年間利用提領現金及匯款金額合計高達上億元,執行官訊問其資金流向,蔡男僅稱他在做代購,提領現金是要買東西、不記得為什麼會匯款予相關人,沒有證明等語。

臺南分署於114812日上午將蔡男通知到場,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蔡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當場留置,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開庭審理後於當日下午525分裁定准予管收,隨即解送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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