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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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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科技公司欠稅罰費682萬元拒繳 蔡姓前負責人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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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於臺南市某公司(下稱義務人公司)滯欠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其罰鍰、109-112使用牌照稅及112年度使用牌照稅罰鍰、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動基準法罰鍰、高速公路通行費等,經移送機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6827,861元。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蔡男(68歲)為義務人公司108年至112年間之負責人,蔡男於擔任負責人時領取應歸屬於義務人公司之不動產拍賣剩餘款472萬多元,未返還義務人公司,另將義務人公司動產出售價金匯入其家屬之私人帳戶,亦未返還義務人公司。

    臺南分署囑託臺北分署114917日中午將蔡男拘提到案,隨即解送臺南分署,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顯有逃匿之虞」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開庭審理後於晚間下午9點裁定准予管收,隨即解送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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