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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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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臺南分署強力執行交通違規案件 王男欠款520筆,臺南分署拍賣前家屬代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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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務人王○○(男、68歲)於109-112年間駕駛汽車因未依繳交通行費、未依規定繳交停車費、超速、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違規停車、闖紅燈、行駛高速公路違規使用路肩、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於高速公路未依規定繫安全帶、紅燈右轉等,經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等舉發,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337筆罰鍰,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158,900元,另王男滯欠使用牌照稅4筆、通行費179筆總計滯欠520筆,金額合計183,815元,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收案後,執行人員查得王男名下有持分土地,乃函請地政機關將一筆位於臺南市南區持分土地辦理查封登記,嗣於1147月間公告進行第一次拍賣程序,底價95萬元,惟無人投標而未拍定,第二次拍賣程序仍因無人應買而流標,原訂公告114107日進行第三次拍賣程序,拍賣前王男與家屬一同到場稱,違規之車輛是親屬用其名義購買,目前無法聯絡到該名親屬,與王男一同到場的家屬則稱,伊平時在國外工作,此次回國才知道事情嚴重性,所以代替王男將欠款繳清,以保住土地不被拍賣。

    臺南分署呼籲,為配合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加強執行相關之罰鍰案件,以保障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以及資安,守護安定公義的社會。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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