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臺南分署強力執行交通違規案件 尤男欠款224筆,臺南分署查封土地後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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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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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尤○○(男、62歲)於112-113年間駕駛汽車因未依繳交通行費、未依規定繳交停車費、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闖紅燈、併排臨時停車、超速等,經臺中市停車管理處等舉發,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173筆罰鍰,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5萬8,500元,另尤男滯欠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各1筆、通行費49筆總計滯欠224筆,金額合計7萬1,251元,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收案後,執行人員查得尤男名下有持分土地,乃函請地政機關將2筆位於臺南市東山區持分土地辦理查封登記,尤男於收到查封公文後到場表示,違規車輛僅登記在伊名下,不是伊在使用,但仍將欠款繳清,以避免土地被拍賣。
臺南分署呼籲,為配合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加強執行相關之罰鍰案件,以保障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以及資安,守護安定公義的社會。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