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貫徹「五打七安」政策 黃男欠繳酒駕及違規罰單19萬元,臺南分署扣足存款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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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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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黃○○(男、38歲)於112年9月間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臺南市佳里區佳西路,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佳里分局攔查,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罰鍰18萬元,此外黃男另欠繳交通罰單14筆,金額1萬1,700元,總應納金額新臺幣(下同)19萬1,700元,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114年5月間收案後,執行人員發現黃男有存款可供執行,乃核發執行命令扣押黃男之存款,經銀行回覆全數扣押後,核發執行命令將扣得存款解繳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清償全部欠款。
臺南分署呼籲,為配合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加強執行相關之罰鍰案件,以保障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以及資安,守護安定公義的社會。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