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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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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臺南分署強力執行交通違規案件 吳男欠款20筆,臺南分署查封汽車後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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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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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務人吳○○(男、38歲)於112-113年間駕駛汽車因無照駕駛、行駛於高速公路汽車駕駛人未繫安全帶、行駛於高速公路超速、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依規定駛入來車道、未依規定繳交停車費、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不緊靠道路右側停車、在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停車、併排臨時停車、108109年因駕駛執照經註銷仍駕駛小型車及109年因騎乘機車闖紅燈等,經高雄市政府苓雅分局等舉發,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19筆罰鍰,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101,600元,另吳男滯欠公路法罰鍰1筆總計滯欠20筆,金額合計102,500元,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收案後,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吳男存款,惟未扣得存款。執行人員日前前往台南市安平區查封吳男名下汽車,吳男於隔日立即到分署將欠款繳清。

    臺南分署呼籲,為配合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加強執行相關之罰鍰案件,以保障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以及資安,守護安定公義的社會。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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