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臺南分署強力執行交通違規案件 王女欠款358筆,臺南分署查封土地後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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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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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王○○(女、59歲)於108、109、111-113年間駕駛汽車因未依繳交通行費或停車費,經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八公路警察大隊等舉發,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271筆罰鍰,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8萬1,300元,另王女滯欠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其罰鍰、全民健康保險費、汽車燃料使用費、公路法罰鍰及通行費等,總計滯欠358筆,金額合計17萬6,746元,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收案後,執行人員查得王女名下於臺南市仁德區有持分土地1筆,於114年3月間函請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王女於收到查封公文後雖多次來電表示將到分署繳清,惟均未繳清,執行人員乃於114年10月間到土地現場進行查封,嗣進行鑑價程序,王女於收到鑑價通知後,終於到場將全部欠款繳清,以避免土地被拍賣。
臺南分署呼籲,為配合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加強執行相關之罰鍰案件,以保障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以及資安,守護安定公義的社會。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