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臺南分署強力執行交通違規案件 張男欠款126筆,臺南分署查扣機車後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1-07
- 資料點閱次數:45
義務人張○○(男、37歲)於112-113年間駕駛汽車因未依繳交通行費或停車費、超速、無照駕駛以及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闖紅燈,經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公路警察大隊等舉發,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111筆罰鍰,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8萬8,500元,另張男滯欠使用牌照稅及其罰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罰緩、汽車燃料使用費、公路法罰鍰及廢棄物清理法罰鍰等,總計滯欠126筆,金額合計18萬9,177元,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收案後,執行人員查得張男健保加保於一家從事批發業之商號,於114年7月間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張男之薪資,惟該商號未陳報扣薪結果,執行人員於114年10月間到張男位於臺南市關廟區的住處現場查訪,因未遇張男,隨即轉往張男工作的處所,並當場查扣張男騎乘之機車1部,11月6日下午張男委託友人到場稱,張男先向老闆借錢將全部欠款繳清。
臺南分署呼籲,為配合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加強執行相關之罰鍰案件,以保障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以及資安,守護安定公義的社會。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