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臺南分署強力執行交通違規案件 林男欠款90筆,臺南分署扣薪後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1-18
- 資料點閱次數:35
義務人林○○(男、30歲)於112年間駕駛汽車因未依規定繳交通行費、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超速等,經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八公路警察大隊等舉發,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46筆罰鍰,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1萬6,400元,另林男滯欠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車道之通行費44筆,金額合計5,632元,總計滯欠金額2萬2,032元,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收案後,核發執行命令扣押林男之薪資,林男於收到執行命令後,日前到分署將欠款繳清。
臺南分署呼籲,為配合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加強執行相關之罰鍰案件,以保障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以及資安,守護安定公義的社會。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