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

【新聞稿】萬男欠繳酒駕罰鍰8萬5千元,台南分署扣存後萬母代繳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1-21
  • 資料點閱次數:18

    義務人萬○○(男、26歲)於1137月間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經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攔查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遭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裁罰新臺幣(下同)85千元,逾期未繳納,經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強制執行,復經屏東分署移轉臺南分署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1146月間收案後,執行人員調查發現萬男名下有存款可供執行,乃先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僅扣得1,396元,交屏東監理站收取。日前萬母得知萬男欠繳本件酒駕罰單,乃主動到分署替萬男繳清欠款。

    臺南分署呼籲,為配合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加強執行相關之罰鍰案件,以保障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以及資安,守護安定公義的社會。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