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蘇男欠款22萬9千元拒繳 台南分署查封11筆持分土地後分期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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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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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蘇○○(男、47歲)於113年6月間騎乘機車行經臺北市市民大道一段,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員警攔查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罰新臺幣(下同)18萬元,另蘇男滯欠其他交通罰單、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罰緩、汽車燃料使用費等,總計滯欠10筆,金額合計22萬9,482元,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113年11月間收案後,執行人員調查發現蘇男名下於臺南市白河區有11筆持分土地可供執行,乃先函請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嗣蘇男來電表示,伊是從事水電工作,每月僅能償還1萬元,蘇男自114年1月份起按月繳納1萬元,直至近日蘇男提前將剩餘欠款全數繳清。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最近與台灣戒酒暨酒癮防治中心建立酒癮治療轉介管道,11月14日函請各分署主動將酒防中心衛教文宣與聯絡方式提供給酒駕義務人及親屬,如果義務人有意願的話,各分署並可幫忙轉介至台灣戒酒暨酒癮防治中心,以期減少酒癮造成的傷害。
臺南分署呼籲,為配合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加強執行相關之罰鍰案件,以保障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以及資安,守護安定公義的社會。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