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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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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臺南分署強力執行交通違規案件 陳女欠款196筆,臺南分署現場勸繳後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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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務人陳○○(女、48歲)於111-112年間駕駛汽車因未依繳交停車費、直行車佔用最內側轉彎專用車道、違規停車、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超速等,經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等舉發,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48筆罰鍰,移送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17,900元,另陳女滯欠全民健康保險費、汽車燃料使用費、公路法罰鍰及通行費等,總計滯欠196筆,移送金額合計99,978元,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1147月間收案後,執行人員通知陳女應到場報告財產狀況,惟信件送達到陳女位於臺南市西港區住處,因無法送達遭退回,執行人員於11月中到陳女住處現場查訪,巧遇陳女,執行人員告知欠款應繳納,陳女則表示之前未收到信件不知道有欠款,會於11月底到分署處理,果然陳女於1127日上午到場將欠款繳清。

    臺南分署呼籲,為配合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加強執行相關之罰鍰案件,以保障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以及資安,守護安定公義的社會。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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