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批發公司欠罰款3532萬元拒繳 周姓負責人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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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臺南市某公司(下稱義務人公司)於103年間報運進口雜貨時,經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查驗時,查獲夾藏愷他命,為懲治走私條例規定之管制進口物品,遭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依海關緝私條例裁處新臺幣(下同)3,672萬8,024元,扣除原繳保證金後,尚欠3,553萬5,800元,因逾期不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經執行後僅受償21萬1,800元,尚欠金額合計3,532萬4,000元。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周男(53歲)自105年起為義務人公司之負責人,義務人公司帳戶於105年至109年合計提領金額1千餘萬元,且義務人公司另有7百多萬元之銷售額,均未用來清償罰鍰。又周男經臺南分署多次傳訊拒不到場,電話聯繫亦不接聽。
臺南分署於114年12月12日上午將周男拘提到案,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顯有逃匿之虞」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隨即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開庭審理後於晚間6點25分裁定准予管收,隨即解送管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