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臺南分署宣導酒癮戒治並協助李男轉介酒癮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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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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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李○○(男、47歲)於107年間騎乘機車,行經台南市永康區永大路,遭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攔查,經檢測5年內第2次以上酒精濃度超過標準,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新臺幣(下同)9萬元,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113年間收案後通知李男應到場報告財產狀況,惟李男並未到場,嗣核發執行命令扣押李男之存款,僅扣得801元,執行人員再通知李男應到場報告財產狀況,李男於114年12月間到場表示,在工地打零工維生,下個月起每月償還5,000元,並稱只要朋有約就會喝,在執行人員詢問下表示有願意由臺南分署轉介酒癮治療。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最近與台灣戒酒暨酒癮防治中心建立酒癮治療轉介管道,11月14日函請各分署主動將酒防中心衛教文宣與聯絡方式提供給酒駕義務人及親屬,如果義務人有意願的話,各分署並可幫忙轉介至台灣戒酒暨酒癮防治中心,以期減少酒癮造成的傷害。
臺南分署為擴大轉介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之宣導效果,另於12月24日下午至臺南監理站,針對參加酒駕新制講習班之駕駛人宣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已與台灣戒酒暨酒癮防治中心建立酒癮治療轉介管道,希望受酒癮困擾之駕駛人能多多利用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航向健康新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