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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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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蔡男欠毒駕罰單9萬元拒繳 台南分署扣存及命報後,自行到場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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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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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務人蔡○○(男、33歲)於1072月間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臺南市中西區環河街,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員警攔查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罰新臺幣(下同)9萬元,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1118月間核發執行命令扣押蔡男之存款,扣得272元、次於11210月間核發執行命令扣得1,243元,執行人員通知蔡男應於11515日到場報告財產狀況,惟蔡男並未到場,遲至115113日上午方到場,因長期在外縣市工作,今日剛好回臺南,正好有餘力可繳,並立即將剩餘欠款全數繳清。

    臺南分署呼籲,為配合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加強執行相關之罰鍰案件,以保障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以及資安,守護安定公義的社會。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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