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塑膠製造公司欠稅費430萬元拒繳 蔡姓負責人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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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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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臺南市某公司(下稱義務人公司)滯欠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107-112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費及106-111年度勞工保險費、106、107、109-111年度勞工退休金費用等,經移送機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430萬5,897元。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蔡男(63歲)擔任義務人公司之負責人,義務人公司帳戶於106年至113年間合計支出金額4億3千餘萬元,卻未用來清償本案滯欠之稅費。又義務人公司於105年至114年間有銷售額3億餘元,執行官訊問其資金流向,蔡男雖辯稱有部分銷售額未收到款項,但實際收到的金額仍高達1億6千餘萬元,遠高於本案滯欠之稅費,仍未用來清償本案稅費。
臺南分署於115年1月14日上午將蔡男拘提到案,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顯有逃匿之虞」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隨即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開庭審理後於晚間7點10分裁定准予管收,隨即解送管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