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

【新聞稿】臺南分署強力執行交通違規案件 羅男欠款1536筆,臺南分署限制出境後分期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3-26
  • 資料點閱次數:25

    義務人羅○○(男、31歲)於111-112年間行駛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車道未依繳交通行費,欠繳707筆,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456,057元,經通知限期繳納,逾期未繳納;另羅男欠繳交通罰單821筆,金額合計258,600元,滯欠全民健康保險費8筆,金額合計13,216元;累計移送1,536筆,移送金額合計727,873元。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1142月間收案後,通知羅男應到場報告財產狀況,羅男接獲通知後於1146月到場辦理分期繳納,惟僅繳納一期19,000元後,即中斷繳納,執行人員廢止分期繳納後,再通知羅男到場報告財產狀況,羅男無正當理由未到場,執行人員再通知限期羅男繳清或提供擔保,然羅男仍未繳清或提供擔保,執行人員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1項第5款、第6款規定,將羅男出境出海,羅男於接獲通知後,於1141230日到場承諾分3次繳納,並當場繳納20萬元,復於1153月中旬繳清。

    臺南分署呼籲,為配合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加強執行相關之罰鍰案件,以保障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以及資安,守護安定公義的社會。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