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趙男欠罰單18萬元拒繳 台南分署扣押存款後籌錢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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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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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趙○○(男、56歲)於113年10月間騎乘機車行經臺南市下營區臺19甲與南61路口,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員警攔查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罰新臺幣(下同)18萬元,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115年2月間收案後,執行人員調查發現趙男有存款可供執行,乃核發執行命令扣押趙男之存款,趙男來電表示,伊因環境悶熱,飲用酒精性飲料,會儘速籌錢償還,日前趙男自行前往臺南市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繳清。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最近與台灣戒酒暨酒癮防治中心建立酒癮治療轉介管道,11月14日函請各分署主動將酒防中心衛教文宣與聯絡方式提供給酒駕義務人及親屬,如果義務人有意願的話,各分署並可幫忙轉介至台灣戒酒暨酒癮防治中心,以期減少酒癮造成的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