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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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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房仲公司欠稅費322萬元拒繳 張姓負責人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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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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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於臺南市某公司(下稱義務人公司)滯欠114年度營業稅、113-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111-11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費、111-113年度勞工保險費及110-113年度勞工退休金費用等,經移送機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3228,053元。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張男(28歲)擔任義務人公司之負責人,義務人公司帳戶於111年至114年間合計提領現金金額1千餘萬元,未用於優先償還本案滯欠之稅費,執行官訊問其資金流向時,雖辯稱係作相關工程使用,但確實未用來清償本案稅費。

    張男於11542日上午將自行到場,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當場留置,並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開庭審理後,於晚間710分裁定准予管收,隨即解送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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