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臺南分署強力執行交通違規案件 林男欠繳罰費4.5萬元,臺南分署扣押存款後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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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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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人林○○(男、45歲)於114年間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臺南市南區中華南路,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員警攔檢,查獲五年內第二次在吊扣駕照期間仍駕駛小型車,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罰新臺幣(下同)3萬6千元,經通知限期繳納,逾期未繳納;另林男欠繳113年度至114年度勞工保險費金額為9,156元,累計移送金額4萬5,156元。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115年2月間收案後,發現林男有存款可供執行,乃核發執行命令扣押林男之存款,雖僅扣得1,940元,惟林男接獲執行命令後,即到場繳清罰鍰,嗣經執行人員告知另外有滯欠勞保費,林男則於日前再到場將勞保費繳清。
臺南分署呼籲,為配合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加強執行相關之罰鍰案件,以保障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以及資安,守護安定公義的社會。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