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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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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王男欠罰單18萬元拒繳 台南分署現訪勸繳後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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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務人王○○(男、43歲)於1114月間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國道3號北向216.9公里處,經國道警察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遭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南投監理站裁罰新臺幣(下同)18萬元,逾期未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1122月間收案後,執行人員調查發現王男在位於臺南市新營區有二筆持分土地,乃立即查封,經公開拍賣程序,其中一筆持分土地於第三次拍賣程序,以51,039元拍出。嗣通知王男到場說明,惟王男並未到場,執行人員至王男位於臺南市新營區之住處現場查訪,遇王男之親屬,執行人員請該名親屬協助聯繫王男儘速繳納,若有酒癮亦可提供轉介服務,王男之親屬當場允諾會向王男之長輩轉達,日前王男自行前往臺南市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繳清。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最近與台灣戒酒暨酒癮防治中心建立酒癮治療轉介管道,1114日函請各分署主動將酒防中心衛教文宣與聯絡方式提供給酒駕義務人及親屬,如果義務人有意願的話,各分署並可幫忙轉介至台灣戒酒暨酒癮防治中心,以期減少酒癮造成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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