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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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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葉女滯欠發展觀光條例罰緩30萬元 經足額扣押存款全數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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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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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務人葉○○(女、68歲)於114年間遭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查獲非法經營旅宿業務,遭該局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5項規定裁罰新臺幣(下同)30萬元,經通知限期繳納,逾期未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1154月間收案後,調查發現葉女名下有土地及存款可供執行,乃分別函請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並核發執行命令扣押葉女之存款債權,經足額扣押存款在案,嗣核發收取命令,將扣押之存款解繳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臺南分署呼籲,為配合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加強執行相關之罰鍰案件,以保障治安、食安、道安、工安、校安、居安,以及資安,守護安定公義的社會。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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