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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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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王男欠稅罰17萬元拒繳 台南分署查封持分土地後繳清並協助轉介酒癮治療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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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務人王○○(男、32歲)於1137月間騎乘機車行經臺南市永康區龍國街與龍安街口,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員警攔查於十年內第3次以上酒駕,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罰新臺幣(下同)14萬元;王男另滯欠114年度房屋稅1筆及2筆交通罰單,合計尚欠金額17954元。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1148月間收案後,執行人員調查發現王男有存款及臺南市龍崎區有5筆持分土地可供執行,乃核發執行命令扣押王男之存款,僅扣得464元,另函請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嗣王男於61日上午協同家屬到場將全部欠款繳清。此外,王男與家屬向執行人員訴苦有酒癮問題,執行人員告知可協助轉介酒癮治療,隨即協助王男填寫酒癮治療相關資料。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最近與台灣戒酒暨酒癮防治中心建立酒癮治療轉介管道,1114日函請各分署主動將酒防中心衛教文宣與聯絡方式提供給酒駕義務人及親屬,如果義務人有意願的話,各分署並可幫忙轉介至台灣戒酒暨酒癮防治中心,以期減少酒癮造成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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