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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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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臺南分署將優先執行毒駕及毒品罰鍰 男滯欠毒品罰緩2萬元,經扣存清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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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務人吳○○(男、37歲)於1143月間,於臺南市中西區民權路與西賢一街口遭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員警盤查時,坦承施用毒品,經採集尿液送驗,檢驗結果尿液呈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類陽性反應,遭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2項規定裁罰新臺幣(下同)2萬元,經通知限期繳納,逾期未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1148月間收案後,調查發現吳男存款可供執行,乃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吳男之存款債權,經足額扣押存款在案,嗣核發收取命令,將扣押之存款解繳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臺南分署提醒,據新聞媒體報導,近期發生多起因毒駕造成用路人傷亡事件,為維護民眾行的安全,臺南分署將對於毒駕所衍生之交通罰鍰案件及吸食34級毒品違反毒品違害防治條例之罰鍰及怠金案件優先執行,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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