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執行署臺南分署將於7/7拍賣自用小船及挖土機 6/30上午9點半預約帶看自用小船 7/1下午2點10分帶看挖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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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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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行政院「五打七安」政策,並落實刑法沒收新制,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受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下稱桃園地檢署)囑託變價刑事扣押物,現停放於臺南市安平港(地址:臺南市安平區安億橋),被告所有之「明豐168」自用小船1艘及其屬具;臺南分署受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南地檢署)囑託變價刑事扣押物,現停放於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區清潔隊附屬停車場(臺南市安南區本田路3段71號),被告所有挖土機3部,將於115年7月7日上午10點,在臺南分署二樓拍賣室,以現場喊價方式公開拍賣,為增加民眾出價意願,將由執行人員帶領有興趣的民眾近距離觀看自用小船與挖土機,實際的現況。
臺南分署表示,本艘拍賣自用小船,總噸位為4.25噸的動力自用小船,起拍價為新臺幣(下同1)55萬元,為方便有興趣的買家近距離觀看,將於6月30日上午9點30分至10點30分,由執行人員帶看;有興趣的買家,可於6月29日下午4點前,洽臺南分署丙股書記官,聯絡電話06-2134322分機355。另外,本次拍賣之三部挖土機,廠牌及型號分別為:小松(KOMATSU)PC-200、住友(SUMITOMO)SH-200、小松(KOMATSU)PC-228US-10,為方便有興趣的買家近距離觀看,將於7月1日下午2點10分至3點10分,由執行人員帶看;有興趣的買家,可洽臺南分署甲股書記官,聯絡電話06-2134322分機345。
臺南分署提醒,依檢察機關與行政執行機關辦理囑託業務聯繫要點第7點第3項規定,自用小船之拍定人除須繳納拍定價金外,尚須歸墊桃園地檢署鑑價費用新臺幣6千元;挖土機之拍定人除須繳納拍定價金外,尚須歸墊臺南地檢署每件標的物1千5百元之鑑定費用,共3件。另本艘拍賣自用小船現停泊於安平漁港,依農業部主管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第2條第3項規定應繳交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該船繳交至114年12月31日止,拍定人應繳足115年1月1日起之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始得過戶。

